标低价卖高价,海口2家商户各被罚2000元

原标题:标低价卖高价,海口2家商户各被罚2000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口美兰两户商家因存在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据介绍,10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兰区新埠街道土尾村的海口美兰喜士多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晨光牌中性笔标价2.5元/盒,每盒有12支笔。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经营者萧某俊获悉,上述晨光牌中性笔的实际售价每支2.5元,每盒实际售价为30元。随后,执法人员又对相邻的海口美兰福润旺家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货架上待售的中国劲酒标价30元/瓶,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经营者廖某波,同时并现场扫码,扫码显示上述中国劲酒的实际售价为41元/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喜士多便利店将标价2.5元/盒(每盒有12支笔)的晨光牌中性笔按2.5元/支的价格销售,海口美兰福润旺家商行将标价30元/瓶的中国劲酒按41元/瓶的价格销售,其行为均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属“低价报价,高价结算”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上述两户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