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免人员名单。其中决定任命两人为副县长。
决定任命:
王文清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丹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任命:
刘润球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甘海鹏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余显华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喻家水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杜贤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青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国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桢伟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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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免人员名单。其中决定任命两人为副县长。
决定任命:
王文清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丹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任命:
刘润球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甘海鹏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余显华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喻家水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杜贤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青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国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桢伟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